5月20日22時08分,在長春市同志街與義和路交會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寶馬車在同志街由南向北行駛時突然撞倒一輛電瓶車,電瓶車上的兩個人被撞后,又被隨后駛來的奧迪車接連碾壓,導致電瓶車上一名男子當場死亡,另一名男子被送到醫院救治。事發后,相關視頻迅速流傳到網上,之后網友紛紛認為事故是由寶馬、奧迪車飆車所致,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而交警經初步調查后,兩輛車并不存在追逐競駛情況。
城市晚報訊寶馬、奧迪肇事案發后,昨日,長春交警部門仍在進一步調查事故具體情況。目前該事故責任劃分,交警部門需要最終認定事發時寶馬、奧迪車是否超速,電瓶車是否為非機動車等情況,而寶馬、奧迪車是否超速一般需要3個工作日鑒定才能出來結果。
傷者腿部骨折胸前3根骨頭受傷
昨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醫院,此時小王的腿部依舊用紗布包著,右手上埋著針管,左手有些發腫,說話有些吃力,喘氣也很費勁。經過醫生的檢查,小王除了腿部骨折,胸前也有3根骨頭裂了。小王說,他到這個單位剛剛一個月,主要是來給小姜幫忙的,每天早8點左右到單位,一天平均送100件左右快遞,晚上通常八九點鐘下班回家,每個月五六千元。
對于當天發生的事情,小王說,他與其他兩個同事一組,他負責安華這一片,當天安華停電,幾個同事就一起出去玩了,自己因為還有一些快件沒弄好就留在了單位。“大概8點左右,同事們說去吃飯,我就直接打車到吃飯的地點。”小王說,當時自己喝了兩瓶多啤酒就和同事走了。
“我剛到這邊不認識道,飯后正常應該是小姜騎著電動車馱我回家。”小王說,之后怎么發生車禍的,他真是記不清了。目前他已經花了近3萬元醫療費用,身體狀況還得做完手術才能確定。
寶馬、奧迪車是否超速還需鑒定
那么,交警部門在關于此次事故中寶馬、奧迪車是否超速,事故責任劃分方面是否有進展?記者昨日從長春交警部門了解到,目前交警仍在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寶馬、奧迪車是否超速一般需第三方鑒定機構在3個工作日才能鑒定出,等超速鑒定結果出來后再去認定事故責任劃分。
長春公安交警支隊朝陽大隊事故科科長劉長榆說,目前此次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仍需要綜合性調查報告分析之后才能確定,不但要根據各方的違法行為,還要看各方違法行為在這起事故中造成的后果,以及后果嚴重程度,再最終去確定責任。他們會根據鑒定結論和調查結果,拿出一個綜合性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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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奧迪是否超速成責任劃分關鍵因素
此次交通事故發生后,長春交警部門已經確定電瓶車駕駛人存在闖紅燈、醉駕的情況,但還沒有最終認定寶馬、奧迪車是否超速,電瓶車是否屬于電動自行車的情況,這兩大因素目前也成為這起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關鍵因素。
記者查閱了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定,看看法規中如何進行責任劃分的。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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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
此次交通事故雖然仍在調查階段,但關于電動車的問題,再次引發人們的關注。長春市經開交警大隊齊警官表示,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這種車不用上牌照,走非機動車道,而超過這個標準,則屬于機動車,是不應該上路的。
超標準的機動車由于速度較快,上路行駛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齊警官提醒,市民在買電動自行車時,一定要根據最大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的相關標準來購買,而駕駛時按非機動車行駛要求使用。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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