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其中提到,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分別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重點區域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完善重點區域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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