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5%;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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