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大氣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甘肅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甘政辦發〔2015〕155號)、《平涼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涇川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涇川縣大氣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涇川縣行政區域內不利氣象條件下持續性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加強預警、提前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涇川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與各鄉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縣直有關職能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大活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共同組成涇川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涇川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指揮體系
2.1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縣政府成立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縣長或縣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組長兼任指揮長,縣政府相關副縣長和縣環保局局長兼任副指揮長,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為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部主要職責是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成員單位:縣政府辦、縣委宣傳部、縣環保局、縣網信辦、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文廣局、縣衛計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執法局、縣能源局、縣科技局、縣供電公司、縣氣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見附件1。
2.2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分管副局長擔任副主任。負責貫徹執行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重污染天氣預防及應對工作;組織專家及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進行分析研判,提出預警、響應和減緩重污染天氣的建議;協調、組織相關單位督導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及時向市環境保護局和縣委、縣政府及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報告或通報信息;配合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做好重污染天氣信息發布工作;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組、監測預警組、督導考核組、新聞宣傳組;承辦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專家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空氣污染控制、空氣質量監測、氣象預測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會商、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等工作,針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二)監測預報組。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縣氣象局、縣環保局成立監測預報組,負責組織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觀測,開展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預測、預警、預報等工作,向指揮部提供監測、預測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三)督導檢查組。由縣政府辦牽頭,縣公安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國土局、縣教育局等部門參加,組成督導檢查組。負責對各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監督考核,對未落實應對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力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按程序進行問責。
(四)新聞宣傳組。由宣傳部牽頭,縣網信辦、縣文廣局、縣環保局、縣衛計局、縣教育局、縣氣象局等部門配合,負責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宣傳報道,協調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博客、手機短信等媒體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提醒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正確引導輿論。
涇川縣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圖
3.監測與會商
3.1監測
縣環保、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常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并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3.2預報
監測預報組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實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和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結合歷史數據、專家會商意見對未來環境空氣質量及時進行預報。
3.3會商
監測預報組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會商制度,當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和氣象部門預測未來24小時將出現不利氣象條件時,應及時發起會商,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專家分析空氣質量及氣象條件發展趨勢,認為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監測預報組形成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并報送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應進行實時會商。
4.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藍色(IV級)、黃色(III級)、橙色(II級)、紅色(I級)預警。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預警可升級、降級或解除。
4.1預警分級
藍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200<AQI≤300且連續48小時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或300<AQI<500且24小時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黃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200<AQI<500且連續72小時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且未達到橙色預警級別的重污染天氣,或300<AQI<500且連續48小時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橙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300<AQI<500,且連續72小時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紅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AQI≥500且24小時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4.2發布程序與方式
一旦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組應及時組織聯合會商,確定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范圍和污染程度。經會商達到縣級預警條件時,由指揮部辦公室擬定預警內容。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并會知分管副縣長、副主任;黃色、橙色及紅色預警由分管副縣長簽發并會知縣長;預警簽發批準后,縣應急辦通過預警平臺統一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段、范圍、預警等級、不利氣象條件情況、主要污染物指標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的趨勢定性分析。
針對企事業單位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發布。
4.3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由于氣象條件變化,監測預報組會商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當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可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4.4預警解除
監測預報組根據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變化,結合監測預報信息,對重污染天氣的現狀、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當不滿足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向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送預警解除建議,黃色、橙色、紅色預警解除信息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發布,藍色預警由各有關單位根據空氣質量自行解除。
5.應急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成員單位要根據預警級別,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采取應對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終止。
5.1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級別對應預警級別,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Ⅳ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5.2響應措施
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減少戶外活動。
建議性應急措施:
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強制性減排措施:
1.縣城區內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全部要實行濕法作業。物料渣土堆放場所要采取噴淋等抑塵措施。
2.非冰凍期,追加對縣城區主次干道在灑水、噴霧抑塵作業頻次。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減少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戶外活動可采取佩戴專業口罩等措施。
建議性應急措施:
(1)幼兒園、中小學校減少戶外活動。
(2)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排污單位控制工藝工況,減少污染物排放。
強制性應急措施:
(1)除應急搶險外,縣城區內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作業,并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及渣土運輸車輛采取防塵抑塵措施。
(2)縣城區除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全天或白天延時禁止黃標車、無標車通行。
(3)非冰凍期,追加對縣城區主次干道在灑水、噴霧抑塵作業頻次。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減少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戶外活動可采取佩戴專業口罩等措施。
(3)盡量不要開窗,防止室外污染物大量進入室內。
建議性應急措施:
(1)幼兒園、中小學校停止戶外活動。
(2)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排污單位控制工藝工況,減少污染物排放。
(4)醫療機構適當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強制性應急措施:
(1)除應急搶險外,縣城區內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作業,并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采取防塵抑塵措施。
(2)縣城區除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全天或部分時段禁止無標車、黃標車通行。
(3)根據空氣主要污染物因子制定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采取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或停產限產等措施。
(4)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5)非冰凍期,追加對縣城區主次干道在灑水、噴霧抑塵作業頻次。并在夜間實施道路沖洗。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若必須外出可采取佩戴專業口罩等措施。
(2)盡量減少到車輛密集及人群擁擠的地方。
(3)盡量不要開窗,防止室外污染物大量進入室內。
(4)外出歸來應立即清洗面部、鼻腔及裸露的肌膚。
建議性應急措施:
(1)幼兒園、中小學校停止戶外活動或臨時停課。
(2)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排污單位控制工藝工況,減少污染物排放。
(4)醫療機構適當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5)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強制性減排措施:
(1)除應急搶險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業。
(2)縣城區除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全天或部分時段禁止黃標車、無標車通行,并對非營運客車實行交通管制。公共交通運營部門延長運營時間,加大運輸保障力度。
(3)根據空氣主要污染物因子制定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采取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或停產限產等措施。
(4)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5)非冰凍期,追加對縣城區主次干道在灑水、噴霧抑塵作業頻次。并在夜間實施道路沖洗。
5.3應急響應補充說明
當緊急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停課措施。
5.4信息報送
發布黃色及以上預警信息時,指揮部辦公室在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將初報上報至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內容包括預警級別、發布時間、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16︰00前報送續報,內容包括已采取的響應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后上報,內容包括應急響應終止情況、響應措施效果評估、應對經驗、下一步工作計劃及建議等。
應急響應期間,有關責任單位需每日15︰00時前將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報送至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監督檢查
督導檢查組及時以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對責任部門專項實施方案和企業操作方案以及各項應對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或個人未按要求落實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力的,由縣政府辦通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程序依法予以追究問責。
7.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對預案應急響應全過程進行評價,查明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評估處置措施效果等,并依據結果及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8.應急保障
8.1人力資源保障
縣環保局要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設備的物資儲備,提高裝備的科技水平。氣象部門要做好氣象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與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工作。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能,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8.2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要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管理職能部門預算。
8.3物資保障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管理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8.4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環保局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建立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各成員單位要明確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及時與縣環保局聯絡銜接。
8.5制度保障
縣政府與縣直各部門、各鄉鎮、工業園區管委會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納入考核主要內容。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氣實施方案、實施細則或應急預案,并建立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確保響應措施落到實處。
8.6其他保障
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運用各種形式,將重污染天氣利益相關各方特別是廣大人民群眾動員起來,共同參與重污染天氣的應對。縣政府應在機構設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給予重視支持。
9.宣傳、培訓與演練
9.1預案宣傳
縣網信辦、文廣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和心理準備。
9.2預案培訓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提高應急人員專業技能和應急響應能力。
9.3預案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制定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監督檢查等工作落實情況,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可結合每年春、秋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提高政府各部門協同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
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等級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空氣質量指數:(AirQuality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標。
10.2有關要求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實施方案、實施細則或應急預案,并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10.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10.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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