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表示,現行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為2012年制定,而隨著近年物價及房價的上漲,該標準已與現實存在明顯差距,應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適應住
6月23日消息,《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辦法》已在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報》上發布,并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實施辦法》提到,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將并軌運行,且將不再建設籌集廉租房。
同時,深圳新供應的保障性住房為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公租房房源將優先解決廉租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運行后由各區負責轄區內的并軌運行工作,并根據本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物價變動情況和住房保障水平等,及時對市場房租金補貼標準進行調整。
深圳住建局表示,現行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為2012年制定,而隨著近年物價及房價的上漲,該標準已與現實存在明顯差距,應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貨幣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以適應住房市場發展變化。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后,仍將堅持“以貨幣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政策導向,也將維持其現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兩種:一種是廉租保障對象自行承租市場房源,對其發放市場房租金補貼(即貨幣配租);另一種是符合條件的廉租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對其發放公租房租金補貼(即實物配租)。
據深圳住建局測算,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運行后,保障對象將由承租原廉租房變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設標準提高,居住環境改善;同時實際承擔的租金基本持平。總體來說,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并未加重廉租保障對象的經濟負擔。
并軌運行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家庭申請廉租保障,申請條件維持不變,但廉租保障對象選擇輪候公租房的,需符合我市公租房輪候申請條件且已載入輪候冊。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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