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管理,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加強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住房建設單位和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住房,其管道燃氣工程安裝費計入住房開發建設成本,購房者不重復交納與管道燃氣工程安裝有關的費用。《通知》自5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確,自2017年5月20日起,住房建設單位和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住房,其管道燃氣工程安裝費計入住房開發建設成本,由燃氣企業與住房建設單位書面協商確定并進行結算,住房建設單位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氣工程安裝費,購房者不重復交納與管道燃氣工程安裝有關的費用。非居民用戶燃氣工程安裝費由燃氣企業根據用戶用氣需求編制費用預算,經雙方書面協議執行。
燃氣企業嚴禁向用戶收取《關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不合理收費的通知》中已明確取消的不合理收費。燃氣企業在收取管道燃氣工程安裝費后,接通用戶燃氣灶火點,不得再向用戶收取其他費用。但燃氣企業應用戶要求,另行提供的設施改管、移表、改表、加裝或更換燃氣具、增加供氣火點、增加保護裝置、提高材料標準等個性化延伸服務,可收取材料費、差價和人工等費用,相關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應按要求進行公示。
城鎮燃氣工程安裝費
是指為保障用戶通氣,燃氣企業提供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服務而收取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服務費和材料費等費用。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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