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后第一個工作日,中國首家受理跨行政區(qū)劃案件的上海三中院(知識產權法院)的立案大廳里,前來立案的律師和當事人絡繹不絕,這是該院掛牌以來迎來的第一波立案人群。該院一日內已收知識產權案件18件,收取行政案件材料6件。
4日,一名律師拖著一只行李箱、背著雙肩包,將厚厚的一疊材料放在立案窗口,“我有一個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件要立案。”這是一起專利權糾紛案件,原告惠普發(fā)展公司系惠普公司的子公司,負責申請和管理惠普公司的知識產權,針對噴墨打印機墨盒產品,原告曾于2001年1月26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發(fā)明專利予以保護,涉案專利于2005年9月7日獲得授權并至今有效。
2010年被告上海胤嘉國際貿易公司成立后,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實施了原告涉案專利的噴墨打印機墨盒產品。2013年8月,原告委托代理人購買被告一批噴墨打印機墨盒產品,經北京市海誠公證處公證,上述墨盒產品所使用的技術方案在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保護范圍,侵害了原告專利的專利權。
此外被告于2014年10月15日參加“2014中國(珠海)國際打印耗材展覽會”,并在該展覽會上對外推廣、許諾銷售侵權產品,原告已委托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對上述侵權行為進行公證。據(jù)此,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停止實施侵權行為,銷毀用于生產侵權產品的專用模具、設備以及推廣的宣傳材料,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
該案經立案人員的初步審核,符合起訴條件,作為上海市三中院(知識產權法院)首起案件給出了2015年知識產權案件第一個案號。
備注:數(shù)據(j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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