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區未來或禁止任何時間燃放任何品種煙花爆竹。《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日前全文公布,公開征求意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未來或面臨最高500元罰款,物業、賓館、酒店對責任區內違規燃放不勸阻、不舉報的,將面臨最高2000元的罰款。
市民可于6月10日前,登錄“合肥政府法制網—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見”專欄,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也可以發送郵件和電子郵件提出意見,郵寄地址“合肥市東流路100號市政務中心1區B座2409市政府法制辦立法處”,電子郵件地址:fzb63538475@163.com。
-禁限放范圍市區未來或全面禁放煙花爆竹
未來合肥市區范圍內或將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征求意見稿明確:本市市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由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
除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還規定,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城市主干道、軌道交通設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100米范圍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風景名勝區、山林、公園、游園、綠地、苗圃;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非指定地點等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放區域和場所內,禁止任何時間燃放任何品種煙花爆竹。限放區域內,只能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區域燃放規定品種的煙花爆竹。這也就意味著,未來省城市區春節等節日或許也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購買煙花爆竹或將實名登記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合肥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環境保護、氣象部門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和場所,還不得設置煙花爆竹銷售網點,不得銷售煙花爆竹。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只能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網點。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和燃放作業單位應當采取信息化手段,如實記錄煙花爆竹經營、燃放信息。未來合肥或將根據公共安全需要,對購買煙花爆竹實行實名制登記等安全管理措施。
-燃放要求違規燃放或面臨500元罰款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也應當遵守規定。征求意見稿要求,不得將煙花爆竹向人員、車輛、建筑物、構筑物投射、拋擲;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不得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燃放煙花爆竹,也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或將面臨最高500元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還可能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來都有權對違規燃放行為進行勸阻、舉報。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或將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舉報反饋制度,對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部門職責物業、酒店不勸阻不舉報將受罰
根據征求意見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是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賓館、酒店等單位,對屬地管理或者服務區范圍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部門舉報。
物業服務企業、賓館、酒店等單位,對責任區范圍內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不勸阻、不舉報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掃碼下載
免費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