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玉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玉溪大紅山礦業有限公司選礦擴能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的請示》(玉發改請〔2023〕83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云發改資環〔2017〕299號)有關要求,省發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節能監察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對該項目(項目代碼:2303-530427-04-02-229659)節能報告進行了評審,對項目用能工藝、能源消費情況、能效水平及節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見:一、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二、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新建一座300萬t/a熔巖選礦廠,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粗碎站、中細碎廠房、篩分廠房、轉運站、礦倉、磨礦廠房、圓筒倉、膠帶機通廊及相關配套公輔設施等;技改560萬t/a生產線,將半自磨選礦工藝改為高壓輥磨超細碎預選工藝,實現產能由目前的560萬t/a提升至750萬t/a,主要包括破碎緩沖堆棚、中細碎廠房、篩分廠房、高壓輥給料圓筒倉、高壓輥廠房、轉運站、濕篩給礦緩沖倉、濕篩廠房、膠帶機通廊及相關配套公輔設施等,并對改造工程后續的磨選及濃縮工藝及其配套設施進行適應性改造。項目綜合能源消費量39778.674噸標準煤(當量值)、106162.776噸標準煤(等價值),項目300萬噸生產線單位產品綜合能耗3.95千克標準煤/噸,750萬噸生產線單位產品綜合能耗為3.72千克標準煤/噸,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1.78噸標準煤/萬元。三、項目單位在落實節能報告各項措施基礎上,要嚴格落實項目評審意見中所提出的相關要求和意見建議。(一)要進一步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切實加強節能管理。(二)要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系,按《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標準規范,嚴格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三級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并建成企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實現與省級平臺的數據對接。(三)要嚴格按照項目節能報告中提出的節能措施進行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及時提出節能驗收申請,若達不到相關節能標準,不予通過驗收。(四)其他要求按評審意見落實。四、如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10%及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向原節能審查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五、請玉溪市發展改革委嚴格依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并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號),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開展節能監察。六、該項目對玉溪市“十四五”能源消費增量有較大影響。玉溪市發展改革委要嚴格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科學合理提出項目新增能耗消納解決措施,加強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確保本地區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完成。七、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3年8月3日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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