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專門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3月29日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通過。條例共39條,對城中村改造目標、改造方式、補償安置方案、土地征收、糾紛解決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其中,針對補償方案存在異議等情形作了規定,明確拆除新建類城中村改造項目啟動之前,需得到改造項目所在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歲以上村民同意。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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