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為有效提升公租房保障精準度,哈市出臺了《哈爾濱市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準入條件的補充規定》。根據《補充規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828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可獲得哈市公租房保障。擁有企業(個體工商登記信息除外)、車輛(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電瓶車除外)及非住宅房產的家庭,不能獲得公租房保障。近期,哈市將依據《補充規定》相關內容對現有保障家庭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的家庭,在資格審核期間完成整改的仍可獲得保障。
《補充規定》明確,今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828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請我市保障性住房資格,今后年度收入認定標準以政府當年公布為準。對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商服、商住公寓、車庫等非住宅房產的不予保障;對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電瓶車除外)的不予保障;對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有企業注冊信息(個體工商登記信息除外)的不予保障。對離婚登記不足兩年的原婚姻雙方,在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時仍視為同一家庭的成員。
為進一步提高資格審核數據準確性,哈市正在建立保障資格審核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搭建多部門數據共享、聯合審查的保障資格認定體系,匯總戶籍、收入、房產、婚姻、車輛、工商注冊等相關審核信息,可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獲得的數據,不需百姓再行提供。同時,哈市發揮社會信用評價體系作用,廣泛推行申報承諾制,進一步簡化辦事手續、壓縮審核環節。通過數據共享審核模式,取消紙質申報材料,有效實現保障信息的數據化管理。
下一步,哈市將加大資格信息核查力度,對不符合保障條件家庭及時予以清退,全面推進哈市公租房資格審核工作的精準、高效。
3種情況不能獲得公租房保障
●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商服、商住公寓、車庫等非住宅房產
●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電瓶車除外)
●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有企業注冊信息(個體工商登記信息除外)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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