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長沙市教育局印發《長沙市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將教師體罰、性騷擾學生或組織學生有償補課等10種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列為“師德紅線”,并明確相應的處理辦法。
據了解,《細則》的適用范圍包括了本市范圍內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以及各級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包括民辦學校。
值得一提的是,《細則》中明確劃定了十條“師德紅線”,包括:在教育教學活 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體罰學生或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 關系;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 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實施其他嚴重違反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
根據《細則》內容,對教師給予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教師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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