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大商所發布實施《大連商品交易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辦法》和修改后的《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
據期貨日報記者了解,大商所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制定并發布了《大連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及配套的異常交易有關監管標準及處理程序、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監管標準、投機持倉合并計算規則,形成“一辦法、三細則”,在明確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認定標準、規范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報備程序、有效實施監管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規范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大商所統籌合并以往實控管理有關規則通知,進一步落實實控賬戶統一報備的工作要求,并與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規定做好銜接。
此次發布實施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辦法,與之前的“一辦法、三細則”主要區別包括:一是明確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統一報備相關工作要求,規定客戶應當按照本辦法和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相關規定履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報備、變更和解除程序;二是明確交易所對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認定權,對不協助報備、調查以及違反交易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進一步明確了交易所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并在違規處理辦法中新增紀律處分相關規定;三是統籌現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規則,原“一辦法、三細則”中的《關于〈大連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監管標準的通知》和《關于實際控制關系賬戶投機持倉合并計算相關規則的通知》兩個通知廢止,合并其中實控認定標準、投機持倉合并計算和強行平倉規則的有關內容,納入新制定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辦法。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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