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進一步完善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夯實應急減排措施,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的精細化水平。加強區域應急聯動,提高預防、預警和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減輕重污染天氣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產生的影響,保護公眾健康。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冀氣領辦〔2019〕141號)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邢臺市域內,需要由市政府負責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范疇。
(四)工作原則。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以保障民生和安全為前提,在盡量減少影響城市正常運轉的基礎上,實施分類管控,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眾健康。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堅持底線思維、底線意識、底線行動,科學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預報預測,及時分析、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完善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提前發布預警,及時啟動響應措施。
突出重點,精準減排。優先對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采取減排措施;結合本地實際,根據需要再對其它工業企業采取減排措施;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重點工程、民生保障等企業,根據實際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價工作,全面落實差異化停限產措施,嚴禁“一刀切”;確保在本區域內同一行業、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積極引導企業有序開展深度治理,推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措施可行,有據可查。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原則上,工業企業減排措施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排放污染物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設備,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
安全第一,強化落實。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充分征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獎懲并舉,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督導檢查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據、有序、高效執行。
屬地管理,科學統籌。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
(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組織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報送;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組、監測預報組、信息發布組和督導檢查組,指導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承擔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旅局、市體育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邢臺供電公司、邢臺日報社、邢臺廣播電視臺、廣電網絡集團邢臺分公司、各通信公司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等(主要職責見附件1)。
辦公室下設專家組、監測預報組、信息發布組及督導檢查組四個專項工作組。
1.專家組。由生態環境、氣象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專家會商,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2.監測預報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監測科、市環境監控中心、市環境氣象中心組成,主要負責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觀測及預報,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3.信息發布組。由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市環境信息中心組成。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解除)的報批工作,擬定并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解除)的通知。
4.督導檢查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及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工作有效落實。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
市環境監控中心和市環境氣象中心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常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報。
市環境監控中心根據市環境氣象中心報送的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5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10天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三)會商。
市環境監控中心會同市環境氣象中心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工作。預報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及時發起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組參與會商。當未發布預警信息,但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須進行實時會商。
四、預警
(一)預警分級。
1.城市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根據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2.區域預警。
河北省污染控制分三個區域,我市屬區域一(中南部)。省大氣辦以區域內城市平均AQI作為啟動指標,基于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信息。
橙色預警:區域內城市平均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區域內城市平均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二)預警發布與解除。
1.預警發布。
(1)發布時間。
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應提前72小時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原則上,啟動預警的時間盡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程序與方式。
城市預警。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由監測預報組擬制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報告。信息發布組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同意后,擬定啟動重污染天氣的預警通知并在2小時內發布。其中,黃色預警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批準,橙色預警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市長)批準,紅色預警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市長)批準。
區域預警。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大氣辦預警文件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按發布程序,立即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當接到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預警建議時,加密會商頻次,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變化,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遇有緊急或特殊情況,需要發布預警信息時,可通過電話或傳真方式向領導請示同意后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要落實響應措施的成員單位和下級政府。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預警級別及應急響應措施等。
針對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專項實施方案發布。
2.預警降級和解除。
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滾動監測預報信息進行會商,并結合專家意見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之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原則上,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的時間盡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特殊情況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城市預警解除,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按照程序解除,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區域預警解除,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大氣辦解除預警的通知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按照區域預警發布通知中要求的時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特殊情況下,按生態環境部或省大氣辦另行發布的預警解除信息執行。
3.預警級別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按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并發布信息。
五、應急減排清單編制
應急減排清單是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操作性文件,包括應急減排基礎排放清單、工業源減排清單、移動源減排清單、施工揚塵源減排清單等內容。
(一)減排基數核算方法。
減排基數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基礎排放量是對全社會排放量進行核算(以上一年大氣源清單的數據為基礎);應急減排基數是基礎排放量扣除當年常規治理措施減排量,并疊加當年新增產能導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業源原則按照實際天數進行折算;采暖鍋爐和民用散煤按照當地實際供暖天數折算;移動源和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揚塵排放量作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按照城市細顆粒物(PM2.5)源解析結果確定。
(二)減排比例要求。
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根據污染物排放結構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三)應急減排清單。
1.國家及省重點行業。根據生態環境部和河北省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規定,對有明確績效分級的行業進行績效等級評價,針對不同等級制定不同的管控要求;其他重點行業按照《技術指南》要求執行差異化管控要求。
對鋼鐵、焦化、玻璃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且在減排措施落實過程中污染物排放濃度波動較大,排放濃度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實施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確保有效減排。
2.市重點行業。在生態環境部及省重點行業之外,根據我市產業結構特點,將產業集中、成規模的塑料制品加工、有機化工、機加工(焊接類)、煤炭洗選、石材加工、電纜、汽車零配件加工、其他建材(商砼企業)、造紙行業、糠醛生產、軸承生產、眼鏡盒等12個行業列為市重點行業,按照企業生產設備,工藝技術,原輔材料、能源和產品類型,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管控水平,監測監控水平,運輸方式,污染物排放量等情況,制定差異化管控措施。
3.正面清單。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建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通知》(冀環大氣函〔2019〕1055號)要求,我市核查并梳理了工業企業和建設項目正面清單。包括重點工程項目清單、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清單、重點出口企業清單、戰略性新興產業清單。
原則上,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出口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和為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提供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績效分級水平。未參與評級的,本著環保標準從高從嚴、污染防治措施從嚴從細的原則選擇。我市對正面清單實施動態管理。
①重點工程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對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應達到八條揚塵污染治理達標驗收標準,即施工工地做到“六個百分百”,實現“兩個全覆蓋”,揚塵污染達標排放,土石方作業霧炮全覆蓋,結構施工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于0.5米,設立專業揚塵管理監督員,工程主體防塵網全封閉,建筑物內干凈整潔、無浮塵。項目建設方要制定“一場一策”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提前儲備原輔材料、減少預警期間車輛運輸、增加霧炮車噴淋降塵作業、使用排放達標的工程機械設備等。
②重點出口企業。對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出口企業,在要求時限完成任務量期間,可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完成生產任務和訂單后,仍需按應急減排要求執行。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出口企業,其訂單量和出口時間應在市大氣辦備案。
③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列入正面清單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僅在紅色預警下采取適當停限產措施。
④保民生企業。將涉及居民供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的企業列為民生保障企業,在滿足保障任務的同時,根據其承擔的協同處置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按照《技術指南》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熱定產”“以量定產”政策,保證居民溫暖過冬、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得到有效處置。
4.小微涉氣企業。我市把污染物排放量小(年排放污染物小于100公斤)、污染物種類簡單的涉氣企業納入小微涉氣企業管理。小微涉氣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予停限產。
(四)保障類清單。
保障類車輛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運輸車輛、為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運輸物料的車輛等。原則上,使用重型載貨車輛的保障類車輛,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運送氨水等危化品車輛除外)。
(五)建筑施工。
在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護坡噴漿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對涉及土石方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或縣(市、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建筑垃圾、渣土運輸、砂石運輸等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確有必要進出的,經市大氣辦審核并出具意見,由市公安交警支隊核發市區通行證后可按規定路線、時段行駛。
六、應急響應
當發布預警信息時,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接到預警通知后,根據各自職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專項實施方案和應急響應操作方案采取應急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終止。
(一)應急響應分級及內容。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二)應急響應啟動。
按預警公告明確的時間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各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為: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全省或區域預警時,我市預計大氣污染程度將超過全省或區域預警級別時,按照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污染程度未達到全省或區域預警級別時,按接到預警級別響應。特殊情況下經省大氣辦同意,可以按照實際污染程度降低響應級別。
(三)應急響應措施。
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④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幼兒園、中小學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季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季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重點企業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市主城區(邢州大道、祥和大街、東華路、濱江路4條道路及合圍區域)、縣(市)城區內禁止核定載重量為2噸(含)以上的貨車(辦理通行證的除外)、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市主城區行駛。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攪拌、焊接、切割等;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④市主城區、縣(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④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幼兒園、中小學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⑤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季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季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重點企業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除警務、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市政設施維護、公交、客運、單位通勤車、出租、殯葬車、清潔能源汽車、殘疾人專用車及其它特定車輛外,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對機動車實行2個車牌尾號一組(機動車尾號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輪換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機動車通行,限行規則與北京保持一致。限行時間為7︰00至20︰0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車輛與本地車輛同樣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運力。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禁止核定載重量為2噸(含)以上的貨車(辦理通行證的除外)、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市主城區行駛。礦山、洗煤廠、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攪拌、焊接、切割等;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④市主城區、縣(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④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幼兒園、中小學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有條件的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⑤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季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季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邢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紅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重點企業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除警務、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市政設施維護、公交、客運、單位通勤車、出租、殯葬車、清潔能源汽車、殘疾人專用車及其它特定車輛外,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對機動車實行2個車牌尾號一組(機動車尾號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輪換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機動車通行,限行規則與北京保持一致。限行時間為7︰00至20︰0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車輛與本地車輛同樣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運力。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禁止核定載重量為2噸(含)以上的貨車(辦理通行證的除外)、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市主城區行駛。礦山、洗煤廠、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現場混凝土攪拌、混凝土澆筑、焊接、切割等;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④市主城區、縣(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4.補充說明。
(1)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大氣辦預警文件時,應立即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當污染達到相應級別時,再采取公眾防護措施(公眾防護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可分開執行)。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2)在實施應急響應車輛限行時,限行規則與北京保持一致,加大公共交通運力,有條件的可減免公交乘車費用。
(3)在集中供暖達不到或不通管道天然氣的區域,允許企業根據承擔的居民供暖面積、供氣量及保障下游企業基本用氣安全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
(4)對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澆筑等不能間斷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培訓。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具體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的應對工作。市大氣辦組織發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以及核準并向社會發布納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信息。
(二)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物資保障。各級大氣辦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安全保障。涉及有毒有害氣體聚集,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利用等存在較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工業企業,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應充分征求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確保應急減排措施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五)制度保障。有關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六)落實保障。完善監督檢查制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開展“雙隨機”“回頭看”等強化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對預警期間履職缺位的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在有關部門查清事實、區分責任的基礎上,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受到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的,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對未按要求落實減排措施、清單外企業照常生產等,每發現一起算一個問題,納入量化問責。對評價為A級、B級的工業企業進行復核,發現未達到相應績效分級要求、有違法違規行為、應急減排措施執行不到位等情況,立即降級處理。
(七)預報預警能力保障。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設備、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件配備,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
(八)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九)醫療衛生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傳教育。
(十)公眾監督。建立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絡平臺、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減少排放、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八、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
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要求,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次日,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報送前一日應急響應情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1日內,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要求,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報送本次應對工作信息。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2日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對本次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預警持續時間,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
各級政府、各成員單位和企業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的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省大氣辦。
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九、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等的改進建議。
(四)預案備案。本預案在省大氣辦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各成員單位及縣(市、區)政府,根據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或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并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備案。
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納入城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其中,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DCS)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新安裝CEMS和DCS,或驗收不滿一年的企業,數據記錄應具備保存一年以上的能力)。
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和重點建設項目的“一場一策”實施方案,應向所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或所轄區政府指定的部門備案。
十、附則
(一)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工業企業減排清單每年修訂一次。
(二)應急預案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備注:數據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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